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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灯光夜间景观工程设计不应忽视的六个方面

2021-06-26  |  6334次阅读

一、灯光工程的整体协调性

    由于人们的视觉无法对视野环境中的各别灯光单体进行取舍,各单体灯光的成功并不一定能形成好的总体效果,因此在灯光工程设计特别是城市夜晚景观设计、街道灯光景观设计时,必须具有系统观、全局观,应力求通过连续、渐变、起伏和交错的手法,实现整体系统的有序,要把握好各灯光景观在主题、风格、意境等层次上的统一与变化,平衡协调好各部分灯光单元的亮度、光色、形态等要素。一般而言,我们可以分别通过主从关系、几何形态的呼应等手段来实现局部范围内、邻近建筑单体的协调。而用线性连接、光色搭配协调等手段求得以街道为主题的大范围、纵深视野的协调。从管理层面讲,要实现灯光的整体协调,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尽早介入,宏观调控,组织社会有关力量,进行统一全面的城市或区域灯光景观规划,从而使得单体灯光策划时有据可依。 


二、灯光工程的客观背景 

    这里讲的背景,一个是具体的自然环境背景,包括环境中的道路、建筑、水体、绿化、桥以及雕塑装饰品等等;另一个背景是抽象的人文背景,包括该地域历史、功能、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等。无论是自然环境,还是人文环境,都是客观存在的。灯光景观无疑是一种主观的创造,必须依附原有客观的背景。因此,必须处理好灯光景观所产生的主题、风格、意境等内涵与所在地域的自然、人文内涵之间的关系。具体地说,在灯光工程设计中,首先,要对该地域历史、功能、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了解,以便用合适的灯光来进一步表现、张扬该地域客观背景揭示的意识内涵,或创造出与其他地域相适应的新的内涵。其次,要对环境中的各个构成单体进行研究、分析,然后结合光、色的各种表现手法,对各别单体的点、线、面或体空间进行淡化或亮化,使得自然风光与灯光景观相得益彰。 

三、眩光 

    当视野范围内有亮度极高的亮点或强烈的亮度对比,将会使人们的瞳孔缩小,在眼内形成光斑,破坏人们的视觉系统对周围物理空间的适应状态,从而引起不舒适感或视觉下降。眩光首先是由于光源表面亮度高的缘故,光源亮度愈高,眩光愈严重。如果在光源亮度一定的情形下,那么: 

    1)周围环境愈暗,则眩光愈显著; 

    2)光源与观视点的距离愈近,眩光愈显著; 

    3)光源的表观面积愈大,光源的数目愈多,眩光愈显著。眩光现象并不陌生,很多文章都曾提到这一问题,也已引起多数业内人士的重视,但眩光的问题还时有发生。在灯光景观策划阶段,应注意工程中设置的各种灯具的最小安装高度,否则,应对灯具的安装位置、安装角度予以调整或采取遮挡措施,使其避免直接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内。

 

四、动态效果 

    现代控制技术的发展,丰富了灯光的表现手法,使移动、闪烁、色彩转换成为可能,由静态光增加了闪烁光、由静止光产生了移动光,从而增添了灯光的动态性。动态易于引起人们的注意,能够产生生动、愉快的效果,激发人们兴奋和活跃的心情,烘托出繁华、热闹的气氛。这种手法在节日、在旅游景点、在商业性广告上应用很多。但是,这种手段的运用应当掌握好分寸和场合。如果在我们的视野中出现过多、过长时间的移动、闪烁、色彩转换,就会使人们的视野杂乱无章、使人们感到茫然不知所措,产生烦躁与不安,显然效果是适得其反的。 

五、经济性 

    由于管理、设计的疏忽或者施工水平的不到位,很多工程的景观灯成了通宵达旦的常明灯。而后半夜,行人、汽车较少,灯光亮起来有多少意义呢?毕竟,亮着的直接结果是电力需求的增加、是光源寿命的缩短,而这又会加重环境污染。一般规定普通夜景照明随路灯系统同时开启,闭灯时间春夏季为22:00,秋冬季为21:30。这种开灯方式既达到了夜晚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,又降低了电能的消耗,值得各地推广。 

六、安全性 

    这是最后提及却是最需要关注的。选择灯具配线时,应按照国家或电气行业的有关规范,根据线路的敷设路径,选择敷设方式和保护管,需要穿钢管的一定要穿钢管。关于接地保护的方式,建议灯光工程优先采用TN-S或TN-C-S保护系统,设置专用接地线对灯具、支架、金属保护管、配电箱进行接地处理,同时设置漏电开关对灯光景观配电回路进行保护。由于灯光景观工程的灯具及电气线路往往在户外布设,根据工程实际经验,其配电回路不可避免存在着一定的泄漏电流,因此,推荐在配电支路上设置泄漏动作电流为100mA的漏电开关。